標題:
如何向詐欺案的幫助犯求償?
發問:
家人幾個月前在網拍時遭到詐欺,最近卻收到由檢方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理由是該嫌犯只是販賣戶頭的幫助犯(即一般所稱的「人頭戶」),因該嫌已受到販賣戶頭之處罰,基於「一事不二罰」,故獲不起訴處分。 我不是很懂耶!明明就有詐欺事實,卻只受到販賣戶頭的處罰。我想,就算是所謂的「想像競合」,不是也該從一重處斷?戶頭販子的罪,有比詐欺嚴重嗎?何況,本案同時關係到兩名被害人(即有兩個人,分別被同一被告詐欺),難道嫌犯不算連續犯嗎? 我想請教的是,該嫌不起訴處分,是否代表我們在刑事上敗訴(不能連帶請求民事賠償)?又,因為系爭金額不到三萬元,就民事上,我們有無簡便的管道可以求償?謝謝。 更新: 我就是不懂才發問,怎麼還得受你的質疑啊! 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明確指出該嫌是恐嚇取財及詐欺之幫助犯,但同時提及其已於先前獲處罰,處分書中也有出現「一事不再理」、「想像競合」等字眼。 整件案子,我們只做了一個動作——報案。而這是我們報案後收到的第一份相關文件,檢察官之前既沒有傳我們去偵查庭,也沒有告訴我們到底他之前已用哪條罪起訴該嫌,我就是覺得納悶才來發問,結果你用一堆問號來回答,真是莫名其妙!
最佳解答:
很難再找他求償囉你說[ㄧ事不二罰]...不是很懂1. 若屬同ㄧ事件,偵查之初,就應該會考量他所犯的罪行,若有事證,會ㄧ併起訴阿???是否檢方以眾多罪狀之一起訴他,不包含詐欺,而你們不服,又就同案再告他一次???或是另有奚竅???若屬第1項,檢方已認定他就此案無詐欺罪行,應該不會受理阿??2. 刑事不起訴,表示被告並無犯此罪行,為何需負賠償之責???你應該向本案[詐欺被告]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阿????何以向無詐欺罪之被告求償勒??3. 不起訴書收到XX日內,可以提[再議]...再議被駁回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訴]...要花錢起律師喔4. 你也可以向民事法庭對該被告提出獨立之民事求償只是...檢方的不起訴書都會對此案有決定性的影響喔 2005-11-17 03:30:20 補充: 你為何不想想是自己主觀勒??? 只會撿好聽的聽....
其他解答:
我很滿意候選二~四給我的答覆,尤其是第二位。 因為不知如何選擇,所以只好交付網友投票,不過一按下「交付投票」後,第一位候選人的票數居然在一秒鐘之內爆出劇量,真是和他回答的內容一樣,讓人費疑猜! 2005-11-18 00:42:21 補充: 是嗎?但是你除了用一堆問號質疑外,根本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 況且,在我決定讓網友票選後,你的得票百分比馬上飆到六十幾,且得票數超過廿,如果不是占了「地利之便」(你被列為第一候選人),就是見鬼了!! 我向其他所有候選人致歉,也發誓下次絕對自己選最佳答案!!! 2005-11-18 00:45:16 補充: 以上針對候選一票數可疑之發言,本人絕對負責!|||||我認為這件案子會如此的原因,應該是警方根本還沒找到真正的嫌犯 老實說,這種詐欺案,警方在受理報案後 僅能從網路位址或匯款帳戶去查 而在你的案例中,警方應該只是單純從款項的流向 亦即你提供的匯款帳戶去查到那個戶頭的開戶人 就把那個開戶人移送檢方了 因為那個戶頭是所謂「人頭戶」,開戶人只是把戶頭賣掉 並未實際從事詐欺的行為,甚至買這個戶頭的人是誰他都可能不知道 所以檢方事實上也無法對他起訴(因他賣戶頭只能說是"間接"幫助了犯罪,並非直接促成了這個犯罪) 所以,你的案子中,就算你對檢方的不起訴處分不服 向地檢署聲請"再議",成功的機率也非常低 因為他究竟不是這個詐欺案的真正犯罪者 除非他知道有人跟他買這個戶頭是用來詐欺你(亦即他是前就知道你這個人)用的 (舉個例子來說:甲用槍殺了乙,而槍是丙賣給甲的,所以犯殺人罪的是甲,而非丙,丙充其量只是犯了販賣槍械的罪而已,除非丙知道甲買槍的目的是要殺乙) 因此,這個案子還是要督促警方抓到真正把錢拿走的嫌疑犯 或是能夠找到更有力的直接證據證明賣戶頭的人事實上就是詐欺集團的一員 否則也只能如此了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由於刑事部分不起訴,當然亦不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可以另行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就要繳裁判費了,本案中要繳1000元) 你的勝訴機會不高,因為刑事上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而且你又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錢"被他騙走 但台灣的司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就算穩輸的官司還是可能有那麼一點的機率會贏,若你認為花1000元,花點時間寫狀紙,花點時間開庭對你而言不算什麼,你可以試試看,說不定還真的贏了! 附帶告訴你:民事訴訟是非常講究證據的,法官一般而言不會主動去調查證據,證據須由你自己提供,而證據是影響判決的最大依據,想想吧!|||||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 應聲請交付審判,然後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185請求損害賠償。 2005-11-14 16:48:21 補充: 刑訴 第四百八十七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 不管是不是聲請交付審判,訴訟繫屬後,當然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有哪條規定聲請交付審判者,不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2005-11-15 20:05:40 補充: 《聲請》會過的,我也沒看過;《聲請》不過的,我也沒看過。我是沒實務經驗啦。不過,《聲請要先過》,應該是屬於不用提的前提吧。7C4CB18E08C2FD33
- Mar 25 Fri 2016 19:26
如何向詐欺案的幫助犯求償?
close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